下户口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件,如结婚证、房产证、工作证明等,具体根据迁移原因和目的地要求而定。
提交申请
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审核批准
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给县、市公安局进行审批。
市、县公安局或市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批不同类型的户口迁移。
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审批通过后,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办理迁出手续
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准许迁入许可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完成落户手续
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携带迁移证、身份证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证件(如结婚证、房产证等),办理新的户口本。
确认户口转移
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示准迁证,划转户口关系,并确认户口转移。
当地派出所会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登记入册
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下户口手续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了解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