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设计评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申请人或林业站工作人员到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采伐证。
进行林木采伐设计
取得《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书》后,填写《林木采伐许可核发申请表》和《林木采伐申请书》。
权属公示
到村委及镇林业站进行《林木权属公示》,公示照片需村委及林业站自行拍照存档。
审核与公示
乡镇林业站在完成林木权属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林木权属公示结果》,并进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前公示》,公示照片需林业站自行拍照存档。
实地查验与报告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政和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派出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查验,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林木状况及采伐原因),制定采伐作业和更新造林作业设计,报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林业局。
申请材料审核
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对采伐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采伐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较大、生态区位较重要,省林业局组织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核实,提出承办意见交营林处。
审批与发证
营林处签署意见后交由林政处按《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报局负责人审批。同意采伐的发给《采伐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批复,告知理由。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准确,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在整个过程中,应与林业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采伐设计的顺利进行和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