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控边境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控制期限
边境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定。
实施限制措施
在国边境口岸采取限制出境的保全措施,以防止涉案人员借出境之机逃避法律责任,或给境内的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审批和交控手续
控制期限在30天以内的,由县(市)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并需重新办理审批交控手续。
控制期限超过30天但不超过1年的,由地(市)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并需重新办理审批交控手续。
控制期限超过1年但不超过5年的,由省级通报备案机关或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决定,并需重新办理审批交控手续。
延长控制期限
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限制出境的,应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审批交控手续。
撤销控制
逾期未能办理延长控制期限手续的,控制措施将被视为撤销。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边境安全,同时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