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破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
破产申请书
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
向法院提出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由厂矿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与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予以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公告与通知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依法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便他们及时了解破产程序的进展并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查,确定债权的性质和数额。
和解或重整(可选)
厂矿可以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进行重整。和解是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减免债务等和解协议,避免破产清算。重整是通过重组企业,使其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
成立清算组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由人民法院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
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审计与评估
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财产价值。
破产财产的清理与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破产程序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这些步骤构成了厂矿破产程序的完整流程,确保了破产过程的公正、有序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