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绿地移交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工程验收
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和配(代)建绿化工程竣工后,需经局公园建设科验收合格。
由街办(镇)代管的园林绿化或附属绿地,需要向区公园城市局移交的,由属地街办(镇)向管理科提出移交申请,并经现场核实,补齐相关资料后方可进行移交。
移交申请
建设单位在管护期到期前3—6个月向管理科提出移交申请,经现场核实并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
组建移交工作组
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公园物业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移交。若需要移交,则由相关部门组建移交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移交方案制定、移交程序的安排等工作。
移交前准备
工程交付前,操作者、项目部、公司对产品进行自查、复查和抽查,确保工程达到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和合同要求。
项目部必须完成交付工程的所有施工项目,收齐交付项目的验收资料,并进行预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办理移交手续
建设单位填写《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申请表》,并到市绿化园林局园林绿化管理处申请办理移交手续。
市绿化园林局受理后,出具《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受理通知书》。
资料报送与审核
建设单位在工程缺陷期第3个月开始,组织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基础数据现场校核等工作,并向接管单位提交相关资料。
接管单位在收到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及时补正。
概算编审与政府采购
接管单位在工程缺陷期第5个月开始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合格资料在30天内完成概算编制工作。
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组织政府采购,确定养护企业。养护政府采购合同期限原则为三年。
现场核查与综合评估
建设单位在交接前,应组织缺陷期满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组织接管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在缺陷期满前45天前现场全面核查。
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组织综合评估,并在缺陷期满前35天前完成。
工程审计与养护交接
审计局出具主要维护工作量及苗木清单。
市园林管理单位出具养护交接单,完成养护交接。
建议在实际移交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移交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