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件,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有30天的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领证期
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此时就可以共同去领离婚证了。
双方需提交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最后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总结起来,协议离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领证期和最后审查五个步骤。整个流程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且需要提供完备的证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