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优先于权利”是一个法律谚语,主要来源于英国普通法。它的含义是 法律程序在获得、实现和保护权利方面具有优先地位。具体来说,这一原则认为权利并不是自然而然存在的,而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设定和确认。没有程序,权利就无法存在或得到保障。程序的存在使得权利得以存在和实现,并且程序本身也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权利。
权利的程序性
权利是由程序来设定的,程序的存在使得权利得以存在和实现。没有程序,权利就无法得到确认和保护。
程序是法律世界中固定的、不可逾越的“游戏规则”,司法审判的唯一依据是对现有法律条文的绝对遵守。
程序与权利的关系
程序优于权利意味着程序本身比权利更为重要,因为程序的存在使得权利得以实现和受到保护。
程序不仅规范权利,还使得权利的实现方式有序化、合法化,从而具有公认力。
程序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
在知识产权法中,程序先于权利的原则体现在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上。例如,商标法在申请注册程序中为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人提供了“在先申请”保护原则,这是一种程序权利。
程序的普遍性
虽然“程序优先于权利”这一原则主要来源于英国普通法,但它也被许多法律体系所采纳,体现了程序在保障权利方面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程序优先于权利”强调的是法律程序在权利产生、实现和保护中的核心地位。这一原则认为,程序的存在和遵守是实现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程序本身也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