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补换证程序如下:
准备所需材料
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需单位盖章,私车本人或代理人签字)。
提供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非本车管理辖区内居民的,需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暂住证》。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其中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委托书)。
前往车管所
携带所需资料,开车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
通过车辆专用检验通道直接到检验点,启动车辆检验。
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验货完成后,车主到验货服务处确认信息。
办理业务
车主到营业厅指导服务台绑定手续,排队等候。
绑定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候办理业务的电话,然后到相应的窗口办理。
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缴费。
车主在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完成补办。
其他相关手续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丢失,应通过以下程序在车管所补办: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提供行驶证和机动车的标准照片;填写《暂住证》和《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擦两份发动机号和车架号。
注册审核窗口对上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车主《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不符合要求的,发《待办凭证》。
持《退办单》到机动车检测岗,核对发动机、车架的编号,检查有无剐蹭、涂改的嫌疑,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检验员应在证书上签署意见。
车主30天后用《待办凭证》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建议:
尽量提前规划好时间,避免在车管所排队等候时间过长。
如果选择委托代理人办理,确保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齐全且有效。
在办理过程中,保持耐心,按照车管所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每一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