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召开业主大会
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更换物业公司需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超三分之二、且人数占比超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
必须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通知原物业公司
一旦获得必要的表决同意,业委会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原物业公司,办理解聘手续。这是法律规定的前置通知期限。
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
业委会需拟定新的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为接下来的物业招标做准备。
期间业委会一般会寻找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来委托,能有效解决大量烦恼和细致的事务。聘请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费用一般从小区经营性收益中支出。
公开招标
制作招标标书,并公开进行物业招标。
评标与公示
招标结束后,进行评标工作。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评标结束后,将招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
签署物业管理协议
确定中标企业后,业委会应与中标的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并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标准、价格等。
新老物业公司交接
安排新老物业公司进行交接工作。
成立业主委员会
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授权业委会来负责更换物业公司的相关事宜。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更换物业公司的过程合法合规,并且能够体现大部分业主的意愿。建议在更换物业公司前,先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