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加装电梯的程序如下:
前期准备
成立居民协商小组,通过业主大会、方案研讨会等形式统一民意。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介入调解,寻求最大公约数。
项目申报
办理加装电梯公示和联合审查意见,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公示,并依《办法》规定组织县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审批服务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申报材料包括《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加装电梯书面协议(含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评估报告、设计方案(含总平、立面图、效果图)。
办理加装电梯规划审查意见,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施工许可备案(含质监安监手续),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办理,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项目实施
相关业主需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确定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开展加装前评估和编制设计方案。
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核实、公示,组织县级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审批服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联审意见,通过施工图审后,同步办理施工许可备案、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和管线迁移手续。
加装电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违法改、扩建。
项目使用
项目完工且电梯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后,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合格,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维护管理
电梯安装竣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向电梯运营使用单位移交质量合格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建议:
建议业主在加装电梯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确保达成共识。
建议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和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咨询相关部门,确保手续齐全、流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