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采伐审批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林木所有权人提出采伐申请,填写林木采伐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林权证、承包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
村(街)签署意见
-申请提交后,村(街)签署意见并附会议记录,确认申请内容无误。
现场初验
-自然资源管理中心所(林业中心站)进行现场初验,确保申请内容与实际相符。
第三方勘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约定第三方到现场勘察,编制采伐作业设计。
审核与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对采伐作业设计进行审核,最终决定是否批准。
更新造林承诺
-涉及退耕还林采伐的,需由退耕户承诺更新造林,并由行政村(街)主要领导、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负责督促退耕户完成更新造林。
政府审批
-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镇政府审批。
办理采伐许可证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采伐许可证。
现场督查
-采伐证办理后,林业站组织人员现场督查,确保按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
法律责任
-对于盗伐、乱砍、滥伐毁坏林木者,将依法严加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申请人在办理采伐许可证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涉及的各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操作,确保采伐活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