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公示内容
批前公示的内容通常包括未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法定的公众参与程序等。对于规划或项目设计方案,还需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方案的主要规划图纸、规划立意、规划目标、规划措施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说明。
选择公示方式
公示方式可以多样化,包括现场公示、网络公示、媒体公示和重要公共场所公示等。具体选择哪种方式,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设定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也有30天的规定,具体时间根据事件的重要程度而定。
征求公众意见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规划部门需充分听取和考虑这些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处理异议
如果公示期间有公民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相关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和处理。若无异议,公示内容将作为审批的依据。
向上级部门提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规划部门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至上一级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后续调整
对于某些敏感的、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规划和项目,在批前公示后还需进行批后和变更、调整公示,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总体来说,批前公示强调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旨在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决策过程广泛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