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程序上的区别
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民政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或者双方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协议,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一致协议。
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和调解,最终达成离婚协议。
证件和效力上的区别
协议离婚: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和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的调解书相当于“离婚证”,不需要再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达成的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涉及人身关系不能直接执行,债务处理方面不能对抗债权人。
性质上的区别
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内容包括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且离婚部分是不可变更、撤销的。
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达成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变更或撤销。
办理机关的区别
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具体机关包括城市街道办事处、市辖区和不社区的市政府民政部门,以及农村地区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诉讼离婚:由法院负责审理和调解。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在程序、证件和效力、性质及办理机关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选择哪种方式办理离婚,需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