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药店审核程序如下:
筹建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一式二份(市局一份)的筹建申请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筹建申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药店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药店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药店经营设备、设施清单
药店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情况
提交材料后,大厅接收并出具材料接收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审查与现场验收
药品流通监管科在接收材料后,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并按所属城区转交给相应的城区分局。
各城区分局、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材料审查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时,需做好面积测量图,填写《现场验收情况表》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评定表》。全面审查结束后,各城区分局在《材料审查单》“审查部门意见”一栏出具审查意见,并将相关表格及材料交回药品流通监管科。
审核与决定
药品流通监管科接收材料后进行复查,并提出拟办意见,呈局分管领导审核。
局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局领导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发证
药品流通监管科通知申请人办结许可事项并制作《药品经营许可证》。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审批效率。
在提交申请前,可以先咨询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申请要求和流程,以确保一次性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