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和解程序是指 在刑事诉讼中,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或者特定情况,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和解程序。以下是关于特别和解程序的一些关键信息:
适用阶段
刑事和解可以适用于公安机关从案件开始到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所有程序阶段。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自愿性和合法性审查
自愿是刑事和解的必要条件,确保和解的合法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需要审查和解是否自愿,特别是当受害者受到外界压力时。
刑事和解必须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适用案件和程序规则的限度,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和解协议
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可以形成书面协议,并且需要对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听取当事各方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
适用效果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或者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其他特别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还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特定范围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
综上所述,特别和解程序是刑事诉讼中针对特定案件或情况的一种特殊和解方式,旨在通过自愿和合法的和解协议,实现法律关系的妥善解决,并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