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审理意味着 人民法院用普通程序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案情复杂:
普通程序适用于案情比较复杂,短期内不易查清的案件。
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
案件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较大。
审理时间较长:
相对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审理时间较长,通常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可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