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税预缴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预缴地点
异地项目(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跨市跨省项目)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确定预缴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时,应在收到预收款的当月或次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对于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的,应在取得价款和价外费用时预缴增值税。
预缴填报
异地项目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相关资料,包括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等。
提交资料
总包方在收到分包方的建筑服务发票后,应在所在省税务局网上平台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俗称“外经证”),并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
简易征收方法备案表(营改增前老项目适用)。
缴纳税款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总包方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计算当期应纳税款,扣除已预缴的税款后的余额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网上预缴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预缴税务。具体操作步骤包括: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跨区域报验户”并登录。
选择需要预缴的工程项目,填写相关税源信息。
填写并提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表。
核对税费数据无误后,提交申报并缴纳涉及的税费款。
建议:
纳税人应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限进行预缴,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利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平台进行预缴,可以提高效率并减少纸质资料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