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搬离程序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发出限期搬离通知书
该通知书一般由法院或行政机关颁发,要求当事人搬离其现住房屋。
执行程序
对于法院的限期搬离通知书,若涉及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征地协议中的限期搬离
若限期搬离通知书涉及征地协议,则可能需要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棚户区改造中的限期搬离
摸底:由街道、镇政府组织现场勘查和入户调查,登记房屋信息和群众意愿,除D级危房外,须经2/3以上住户同意,方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核查:由县区住建部门牵头,自然资源、房产、动迁、城市执法等部门配合,对经街道、镇政府摸底的棚户区改造片区进行核查,初步确定年度改造计划,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核。
审批:经县区政府审核确认,市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复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住建厅确定年度计划任务。
建议
了解具体情况:在面临限期搬离时,首先应了解通知书是由法院还是行政机关发出,以及具体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法律咨询: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帮助,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配合相关部门:无论是法院执行还是棚户区改造,都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搬迁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