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罚主要 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当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律依据且罚款数额较小时,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例如,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或者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程序内容:口头告知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发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
一般程序
适用条件:对于违法事实较复杂、罚款数额较大或其他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情形,应当采取一般程序。例如,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超过200元,或者暂扣、吊销驾驶证等处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程序内容:
立案:发现或接到举报后,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
调查取证: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告知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证: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复核: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决定处罚: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书:将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建议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交通警察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或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