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需要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立案审查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并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受理
立案后,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排期开庭
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会提前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开庭时,法院会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
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阶段,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作出判决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满后,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这些阶段构成了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