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招标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建设单位需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提交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等相关资料。
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招投标管理机构对建设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格。
确定招标方式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确定是进行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通过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
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接收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查。
开标
在公开场合按照规定的程序开标,确保透明公正。
评标
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标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合同签订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标结果公示
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合同履行与监督管理
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