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属于 督促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特别程序。它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这种程序的主要特点是简便、快捷,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无需经过完整的诉讼程序。支付令具有以下优点:
受案范围特定:
只适用于金钱、有价证券的单向的给付纠纷。
非讼解决:
由基层人民法院在形式上审查债权人的申请后即启动程序,不需债务人参加,不需开庭审理。
高效便捷:
法院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出支付令,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
适用范围:
支付令仅限于金钱债权,且只能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实质性异议,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