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立取证目标及范畴 :明确所需收集的证据种类。依法采集证据
咨询目击者。
查阅监控画面。
提取物证。
在必要情况下,进行录音或录像。
出示证件:
警察在取证过程中应出示警察证,如果是搜查,还必须出示搜查令。
制作调查笔录:
收集的证据应详细记录在案,并由被调查人校阅无误后签名或盖章确认。
证据保全:
对于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可以扣押以确保其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严格审查与深度剖析:
对收集到的所有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和深度剖析,评估其实施力与可信度。
其他法定程序
接收案件并进行审核评估。
正式立案后进行具体的侦查工作。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也可以进行远程询问取证。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