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迅速的审判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案件,具体适用情况如下:
适用范围
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案件。
债务人给付的标的物仅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程序特点
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争议,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
程序简便快捷,无需开庭审理,只需审查债权人请求的内容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条件。
流程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异议处理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债权债务关系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形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
总结:
督促程序是一种高效、便捷的非讼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案件,通过法院发出的支付令来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且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该程序旨在简化债务纠纷的处理流程,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