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计是指由审计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对涉及案件的经济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的程序。其目的是查清案件事实,便于法官作出正确裁判,或通过司法审计查清资金去向,推进执行进展。司法审计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请求审计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同时指出需要审计的事项及时间。申请人还需预付审计费用。
法院裁定启动司法审计程序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若裁定启动司法审计程序,将向被执行企业发出《协助提供企业财务账册、资料通知书》,责令其到法院接受庭询,并提交审计所需的账册。
选择审计机构
执行案件经办人确定应审计的事项后,报领导审查,并由执行机构定期从有相应审计资质的中介单位中随机选定委托的审计机构。
进行司法审计
审计人员接受审计任务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审计,不得将审计资料带出指定地点。审计人员通过分析、检查送检的会计资料及被告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客观地作出司法审计意见。
作出司法审计意见
司法审计结束后,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结果和其他证据材料,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将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依据之一。
执行审计结果
法院根据司法审计结果和其他证据材料,作出相应的处理。例如,若发现被执行人有作假账、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逃废债务行为,法院可以裁定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若不能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申请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另行起诉。
司法审计是司法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具备法律效力,并作为审查证据的一种手段。通过司法审计,法院可以更准确地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从而采取更有效的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