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中,以下情形可以开庭审理:
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如果再审案件是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的,那么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且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
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案件:
对于需要进一步查明事实或证据的再审案件,无论是第一审还是第二审程序,都应当开庭审理。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当检察院提出抗诉时,再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并且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加重刑罚的案件:
如果再审可能导致对原审被告人加重刑罚,那么应当开庭审理。
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存在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况,法院也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再审程序中,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此外,如果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原审被告人下落不明,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再审案件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可以依法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