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召开业主大会
前期物业更换: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且经前述参加者中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占比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后期物业更换:同样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且经前述参加者中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占比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拟订选聘方案
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成立选聘工作小组
向全体业主征集选聘工作成员,组建选聘工作小组。
发布招标公告
公布选聘物业公司的条件、要求和费用标准。
进行评标
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
签署物业管理协议
业委会与中标的新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
新旧物业公司交接
安排新老物业公司进行交接,新物业公司进场。
通知原物业公司
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原物业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法律程序
如果原物业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业主可以向居委会或法院申请更换物业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
备案
在更换物业公司过程中,需向房管局等管理部门备案相关文件,如业主大会决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
建议在更换物业公司过程中,确保所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