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程序是指法院在审判程序结束后,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强制执行的立案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受理
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
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立案成功后的后续步骤
法院将案件录入办案系统,并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完成立案和查控后,案件移交执行局,执行正式进入下一阶段。
总结:
执行立案程序包括申请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执行立案成功后的后续步骤。整个流程旨在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