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供热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前申请
用户需要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暂停供热的书面申请。
准备材料
申请时需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房屋所有权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填写相关表格
用户需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或《暂停供热协议》,明确约定停热时间、处理方式及协议期满后的延期等内容。
检查与确认
供热单位会对供热系统进行上水打压并带压运行,以检验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问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用户需确保申请暂停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且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
缴纳费用
用户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部分情况下,用户可能需要一次性缴清暂停供热期间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清理与移交
用户在办理停热手续后,需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的障碍物(如装修等),并由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采取暂停或恢复供热措施。
签订协议
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暂停供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停热时间、处理方式、费用结算等。
后续管理
暂停供热期间,用户需确保不影响其他客户的供暖,并在协议期满后按约定恢复供热或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建议用户在办理中止供热程序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协议内容,确保手续齐全、费用清楚,并与供热单位保持良好沟通,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