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驾驶证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执行职务的交警扣留驾驶证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决定的作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扣留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驾驶证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警依法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之一。
暂扣期间的后续处理
一旦驾驶证被扣,驾驶者会收到一份扣证凭证,上面会注明扣证的原因和相关信息。驾驶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可能包括缴纳罚款、参加交通安全教育课程或者接受其他相应的处罚。
申请取回驾驶证
在处理完违章后,驾驶者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以确保相关信息在交通管理系统中得到更新。然后,驾驶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取回驾驶证。这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行驶证等。
暂扣凭证丢失的处理
如果暂扣凭证丢失,驾驶者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交警队说明情况,并写一份书面说明。交警队会根据情况处理,并可能要求驾驶者签字确认,以确保原先的暂扣凭证失效。
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需要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通过考试后才能取回驾驶证。
以上步骤概述了扣留驾驶证的主要程序,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违法行为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