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违反法定程序:
指执法行为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设定的程序。例如,未按照规定公布行政处罚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行为等。
违反正当程序:
指行政行为未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未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未告知当事人权利等。
程序轻微违法:
指行政行为虽然存在某些程序上的缺陷,但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造成实质损害。例如,超期作出行政行为、非重要程序欠缺或瑕疵等。
重大且明显违法:
指行政行为在程序上存在严重错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对当事人的权利造成实质性损害。例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
方式违法:
指作出行政行为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口头方式作出行政行为、未按照规定出示证据等。
步骤违法:
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按照法定的步骤进行。例如,未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等。
管辖程序违法:
指行政机关在管辖案件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例如,行政处罚由非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等。
委托程序违法:
指行政机关在委托其他机关或个人执行任务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受理程序违法:
指行政机关在受理案件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检查程序违法:
指行政机关在检查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决定程序违法:
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执行程序违法:
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决定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税收程序违法:
主要针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说明理由程序违法、听取陈述及申辩程序违法、税收信息公开程序违法、回避程序违法、告知程序违法、时效程序违法等。
审判程序违法:
包括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制造虚假案件,审判组织成立违法,证据取得的违法,审判期间存在违法情形等。
这些程序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行政行为的撤销、无效,以及行政机关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