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庭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17 17:23:04 程序应用

原告上庭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与受理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决定是否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庭前准备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开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并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法官入庭后,宣布开庭,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

法庭辩论在合议庭主持下进行,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

合议庭评议与判决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评议后,审判长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上诉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上诉,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并调解或判决。

建议原告在开庭前仔细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了解并遵守法庭规则,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如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