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失火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现火灾
船员在船上发现火灾时,应保持镇静,立即大声呼叫报警,并迅速按下附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警报。
初步应对
发现火灾后,如果火势较小且可以控制,应立即使用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如果火势较大或无法控制,应立即撤离现场,并确保所有人员安全转移到安全区域。
报警与通知
火灾发现者应立即向驾驶台报告火灾情况,包括火的种类、位置、火势和是否有人员受困。
船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驾驶台指挥全船的灭火行动,并通知机舱切断电源、关闭通风系统,启动消防泵。
灭火行动
船长根据火情选择合适的灭火方式,如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水枪等,并下达灭火命令。
在灭火过程中,应关闭门窗及通风系统,切断电源,疏散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火势蔓延。
人员疏散与救援
船长应组织船员和乘客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并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对于受困人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火场清理与记录
火灾被基本扑灭后,应立即检查并清理现场,查找并消除可能存在的余火和隐蔽的燃烧物,防止死灰复燃。
大副应将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火的种类、发现者的姓名及当时的船位等内容详细记入航海日志。
报告与后续处理
船长应作出海损事故报告,呈交公司及有关部门,并进行后续处理和调查。
这些步骤应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和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