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改名申请书(可以从公众号获取模板)。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张一寸照片。
若申请人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需要单位开具准予变更的证明。
14周岁以上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若涉及收养关系变更,则需要携带收养证。
提交申请
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或派出所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资料。
未成年人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年人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审核与审批
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等待审批结果
审核通过后,一般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如15个工作日)以获取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发给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然后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办理新证件
领取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并在户口本上注明“曾用名”。
更新相关证件
需要更改的证件如银行卡、社保、医保、产权证等,需携带新的户口簿进行更新。
建议在办理改名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详细填写申请表格,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