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亲戚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签订收养协议
当事人之间需要签订一份收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养的目的、被收养人的权益保护等。
提出登记申请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父母(或监护人)需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提交相关材料
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包括: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如果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民政部门评估
民政部门会对收养行为进行评估,确保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并对收养协议进行审查。
办理收养登记
民政部门在审查合格并认为双方都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会发给《收养证》,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并受法律保护。
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需携带《收养证》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收养公证(可选):
如果双方希望办理收养公证,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不办理收养公证不影响收养协议的效力。
通过以上步骤,过继亲戚的手续就完成了。建议在办理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保障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