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自诉程序是指 申请执行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拒执罪的刑事自诉,并由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审查和审理判决的过程。这种程序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刑事犯罪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移送。
执行自诉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执行人自行提起自诉: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拒执罪,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自诉状后,会进行立案审查,确认案件是否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和要求。
审理判决:
立案通过后,人民法院将组织庭审,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自诉程序与执行案件的程序不同,它主要解决的是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而不是执行问题。此外,自诉案件的审查和处理也有明确规定,如犯罪事实清楚且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在自诉人无法提出补充证据的情况下可能会被驳回或按撤诉处理。
综上所述,执行自诉程序是一种由申请执行人主动提起,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和判决的刑事自诉程序,适用于轻微的刑事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