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的选举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至11人组成,具体人数由上级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确定。
选民登记
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具有选举权,选民名单将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
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身体健康、热心为村民服务等条件,并通过村民投票产生,得票率过半的候选人可当选。
正式选举
选举包括清点参加会议人数、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介绍选举形式、检查密封票箱、核对选票数、分发选票、讲解选票、选民写票、投票、销毁剩余选票、开箱验票、整理选票、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等程序。
建章立制
选举结束后,进行新老班子的交接,建立健全村委会下设组织以及制定规范章程等。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例如:
候选人需要经过村民推荐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村委会成员必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五十周岁,无不良记录。
选举过程中要确保公正、公平和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这些程序确保了村委会选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