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索赔程序是指当一方提出索赔时,另一方进行反驳、反击或防止对方索赔成功的一系列步骤。这些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建筑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提交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持续索赔的处理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反索赔通知
反索赔的一方应发出反索赔通知书,说明反索赔事由、金额和理由,并提供合同及相关文件、证明损失的证据及其他与反索赔有关的资料。
核实与答复
收到反索赔通知书后,对方应在15日内对反索赔事项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如果对方对反索赔事项有异议,应在答复期内提出,并说明理由。
协商解决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反索赔事项。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强化管理,降低索赔风险
通过计划管理和合同管理,强化项目管理,降低索赔风险。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反索赔过程公正、合理,并依据合同条款进行。通过及时有效的反索赔措施,可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