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通常需要提交《笔迹鉴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质证与样本确定
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提供的检材和对比样本进行质证,以确认样本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双方当事人需要确定用于鉴定的样本,这些样本应当具有足够的数量和质量,以便鉴定机构能够全面、准确地进行分析和比对。
选定鉴定机构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选定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协商结果选定鉴定机构。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就鉴定机构的选定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以通过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机构的选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鉴定过程
鉴定机构在接收鉴定申请和样本后,会凭借自己的专业技术和依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鉴定过程通常包括对检材和对比样本的详细分析、比对和验证。
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工作后,会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这份意见将详细阐述鉴定的过程、方法和结论,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重新鉴定
双方当事人在收到鉴定意见后,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由法院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原鉴定意见书的证明力将受到影响。
总结起来,笔迹鉴定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质证与样本确定、选定鉴定机构、鉴定过程以及重新鉴定等步骤。整个程序旨在确保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法性,为法院提供准确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