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验尸程序叫做 仵作。在清代,仵作是官府所雇用的专门为刑事案件检验伤势的专业人员。他们负责检验命案死尸,并报告检查结果给官员。初检一般由县级负责,县官必须亲自到场,随带仵作一名、负责刑案的书吏一名、衙役两名。死者的家属、邻居和地方保甲都要到场,以保证尸检的公正可信。尸检时,仵作要按照刑部印发的“验尸图格”进行检验,这是一种标准化的验尸操作表格,上面列出人体各部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