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宝安区租房登记,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递交有关资料,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
提交有关资料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
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经房地产权登记的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
填写相关表格
填写宝安区房屋租赁登记表。
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书。
审核与审查
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缴纳相关税费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领取房屋租赁证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并领取《房屋租赁证》。
建议:
租赁双方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选择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登记,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