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过程中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选择经营场地
需要有房产证或经租赁所登记的租赁合同书。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用他人场所的,应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营业执照
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营业登记。
办理营业执照时,需带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身份证。
办理消防批复 (非必经程序,但建议办理):
根据具体行业和场所的要求,可能需要办理消防批复。
领取营业执照后办理以下手续
公章审批、刻章。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地税登记。
办理国税登记。
办理社保手续,社保金包括单位缴和个人缴。
其他可能需要的手续
如果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办好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如有从业人员雇用的要办好雇用手续,写好雇用合同。
建议在开店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税务、消防等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所有手续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