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人失踪时,可以遵循以下程序:
报案
一般情况:失踪人口在失去联系超过24小时后,其直系亲属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特殊情况:若失踪人口在战争期间失去联系,则从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时间。
警方处理
初步登记:警方在接到报案后,会先进行登记,并在三个月后采集失踪人口的直系亲属的血型等信息,存入失踪人口信息库。
立案:
一般情况:失踪人口失联超过48小时,警方应当立案处理。
特殊情况: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且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采集信息:警方会采集失踪人口的近期照片、直系亲属的DNA及相关资料,并上传至全国数据库。
寻找与发布
寻找:警方会联合家属等人一起寻找失踪人口,并可能通过官网等平台发布寻人启事,家属可以提供线索并获得奖励。
发布协查:警方会根据失踪人口的情况,发布协查通告,以便公众提供线索。
法律程序
宣告失踪:若失踪人口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人民法院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期满后仍未找到则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后续措施
财产代管:人民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会依法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
以上是失踪人口报案及处理的一般程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细节而有所不同。建议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