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退出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对象初选
村委会根据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产生初选对象。
民主评议
初选名单确定后,由村上报至乡、县,经县批准后,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
预退出
县乡村各级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
入户核实
年终时,由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户进行入户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
公告公示
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星期。
批准退出
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乡报县批准退出,并报设区市备案。
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
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贫困户退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障扶贫工作的有效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