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调解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事前双方协商
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委会提出申请。
调委会办事机构接到申请后,在申请被受理前,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
如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调委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调解步骤
对争议事项展开细致调查,了解事实真相。
调委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简易争议可由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应听取双方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提出调解意见,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自觉履行;达不成协议,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过程应制作笔录。
受理纠纷
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程序分类
庭前调解: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特邀调解员调解:通过邀请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律师和解:当事人可以请律师来进行双方的和解。
适用庭外调解结案的案件类型
一般买卖纠纷和借款纠纷。
离婚、赡养、继承等家庭婚姻案件。
供暖纠纷和物业纠纷。
调解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的意义
诉讼外调解在离婚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是防止轻率离婚的第一道防线。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庭外调解旨在帮助当事人以较为简便的方式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同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