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5-01-23 19:12:42 程序应用

司法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

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初审:核对委托人身份,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鉴定材料,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审批: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听取初审人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受理: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

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情形,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鉴定结论

鉴定完成后,鉴定人应当出具鉴定意见书,对鉴定过程和结论进行详细说明。

鉴定文书送达

鉴定机构将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并告知鉴定结果及后续处理方式。

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鉴定费用,并出具税务凭据。

鉴定档案

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应当归档,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保存。

这些步骤确保了司法鉴定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保障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