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第一审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的诉讼程序。根据审理案件的繁简程度不同,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
包括庭前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判等诉讼环节。
审判方式一般为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
简易程序
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审理方式一般为书面审理,但也有可能转为普通程序。
庭前准备
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法庭审判
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法庭调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包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等。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判决
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法庭审理结束后,合议庭进行评议,作出判决,并公开进行宣告。
建议: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根据案件性质选择合适的程序,以尽快解决纠纷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