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通缉令采取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3 13:58:37 程序应用

发布通缉令应遵循以下程序:

发布权限

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但通缉令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

发布范围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如果通缉范围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通缉对象

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通缉令内容

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

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还应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发布程序

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

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通报和补发

通缉令发出后,如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日期。

撤销通缉令

被通缉的人已经缉拿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这些程序确保了通缉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公安机关有效地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