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撤销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3 12:35:40 程序应用

村民代表的撤销程序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主动辞职

村民代表可以 以书面形式向所属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不再担任村民代表的请求。

该请求需要经过原推选单位的批准,一旦批准,村民代表即可正式停止其职责。

被动取消

原推选单位中超过三分之一以上拥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可以 以书面形式联合签署请求书,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取消本推选单位内村民代表资格的申请。

村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需要立即启动审议与决议工作,通常需要召集原推选单位或户代表进行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这些规定依据《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六条,该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村民代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辞职或取消资格,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