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即需要鉴定的文件或笔迹样本)及对比样本(通常是被鉴定人书写的其他已知真实的笔迹样本)。
质证与样本确定
在提出申请后,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提供的检材和对比样本进行质证,以确认这些样本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双方当事人需要确定用于鉴定的样本,这些样本应当具有足够的数量和质量,以便鉴定机构能够全面、准确地进行分析和比对。
选定鉴定机构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协商结果选定鉴定机构。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就鉴定机构的选定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以通过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机构的选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鉴定过程
鉴定机构在接收鉴定申请和样本后,会凭借自己的专业技术和依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鉴定过程通常包括对检材和对比样本的详细分析、比对和验证。
鉴定机构会依据同一认定理论,分步骤进行鉴定,包括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断。
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工作后,会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这份意见将详细阐述鉴定的过程、方法和结论,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异议与重新鉴定
双方当事人在收到鉴定意见后,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需要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
建议
提前申请:当事人应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笔迹鉴定申请,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鉴定。
提供充分材料:申请方应提供详尽的检材和对比样本,并确保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鉴定机构:建议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法律效力。
及时质证: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应对提供的样本进行质证,以确保样本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通过遵循上述程序,可以确保笔迹鉴定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性。